茲因104年10月1日起, 內政部地政司修訂不動產說明書應記載事項,增訂應記載受託銷售之不動產周邊之重要環境設施。 愛屋特別與地圖公司合作開發出【重要設施查詢系統】,內容提供委託物件方圓300公尺(法定)、500公尺、750公尺等附近的【重要】、【嫌惡】設施,提供會員店查詢使用!歡迎愛用!
您目前的帳號若沒有開通此項服務,請洽愛屋客服 04-2298-7799轉張先生 PS.【重要設施、嫌惡設施地圖查詢系統】,由於須另行向地圖公司租用,各會員店租賃費將另行收取,適逢續約則於續約時一併收取年租費6300元/年(老客戶特價5折:3150元/店 )含稅! 法源參考: 內政部令 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104年4月13日 發文字號:內授中辦地字第1041302558號
修正「不動產說明書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」,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十月一日生效。
附修正「不動產說明書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~
10月1日要上線的新不動產說明書內容如下 會增加的項目有: 一.未辦理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 二.違章建築相關項目 三.停車位相關項目 1.有辦理區分所有權建物登記之停車位 2.無辦理區分所有權建物登記之停車位 四.預售屋相關項目 五.應記載事項,【重要設施】諸如:政府機關、超商、公園、學校、幼稚園、警察局...,以及加油站、墓地、基地台、靈骨塔、廟宇...、等嫌惡設施,公園綠地等! 將配合地圖公司呈現,如下圖所示。
六.使用管制內容 1、都市土地:商業區(依選項出現---非都市土地等) 未記載者請說明管制情形: 2、法定建蔽率: 3、法定容積率: 4、開發方式限制:請參閱不動產委託銷售標的現況說明書。 ps.會以現有的【不動產說明書2】或【中區太屋版】為基礎,自第7頁後再延伸第8頁、第9頁...,(有發生時才加載以上項目)。
謄本系統即將整合到物件輸入中,以利物件與謄本的真正結合,簡化流程與教學人力!: 1.物件/土地頁內容將整合在謄本之中,故將僅提供查閱與計算土地增值稅,並透過【修改】鈕來修改個筆土地資訊(系統以開新窗修改謄本土地資訊)。 2.謄本會先製作到物件端。
重要設施 & 嫌惡設施 圖表範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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